(一)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1、黨建工作列為黨組織的職責,書記以身作則并負全面責任,支部委員齊抓共管,負有相應的工作責任。
2、黨建工作的主要內容是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
3、黨建工作要突出重點,圍繞抓黨建促經濟,加強黨建工作研究,積極探索黨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4、黨總支(支部)年初制定全年黨建工作計劃,每季度制定階段性工作計劃,每月有工作安排,將目標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及人員,書記定期檢查,年中、年底進行全面總結,并接受上級黨組織的檢查考核。
5、檢查黨建例會和思想政治工作例會制度,黨支部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黨建例會,對黨建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情況進行分析、梳理、有針對性做好各項工作。
6、黨組織每年制定黨員教育計劃、黨員發展計劃,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正確處置不合格黨員,保證黨組織的純潔性和先進性。
7、黨組織每年在“七一”前根據上級黨組織的部署,對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進行一次總結,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推動黨建工作新進展。
(二)黨風廉政建設管理制度
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和新時代中國特設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檢查“懲防井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檢查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立足教育,著眼防范的原則,抓好體制機制建設。
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黨組織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紀檢委員為直接責任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3、黨組織要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與黨建工作一切部署,一切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4、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部門或個人,實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管領導責任和分管領導責任,按有關人員的職務、違紀違法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不同處分和處理。
(三)“三會一課”制度
1、黨小組會每月召開一次,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任務組織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2、黨支部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研究本單位思想、組織、作風建設,以及本單位重大事件和重要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3、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一次,向全體黨員報告工作,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進行黨的宗旨、黨性、黨風、黨紀、形勢任務等黨課教育等。
4、黨課每半年一次,根據黨的中心工作和要求安排黨課內容。
5、建立三會一課的考勤、記錄制度,作為考核黨員參加組織活動的基本依據。
(四)民主生活會制度
1、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根據需要也可隨時召開,上半年民主生活會在六月底召開,下半年的民主生活會在十二月底召開。
2、民主生活會必須全體支委參加,由書記主持,列席會議的人員,由黨組織根據會議內容確定。
3、民主生活會要圍繞關于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學習、團結、廉潔、求實”的要求,主要是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精神及領導班子成員個人的思想、作風、工作、生活、團結、廉潔等情況進行檢查、總結,交心通氣,匯報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每次召開民主生活會要把普遍性或比較突出的問題作為討論重點。
4、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內容的要求,必須提前參加會議人員,以便進行認真準備,民主生活會前,及時將開會的日期、內容報告上級黨組織,請上級黨組織派員參加。
5、民主生活會應遵循“團結——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解決黨組織內部的問題,達到統一思想、加強團結、相互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開成情況匯報會、工作研究會或評功擺好會。必須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則性。黨組織成員要本著“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精神,敞開思想,坦誠相見;要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主動檢查自己,誠懇接受批評和幫助;開展批評要與人為善,實事求是,不準隨意夸大,不行壓制或打擊報復,不行向外泄露。
6、對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黨組織要及時解決,并要制定改進措施;黨組織解決不了的,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五)黨員目標管理制度
1、黨員目標管理內容:根據黨員崗位確定黨員管理目標。不同崗位的黨員目標管理制度應體現本崗位特色;黨員目標管理內容應包括:組織生活出勤、工作目標達成、黨員自我提高、遵守黨風黨紀、發揮先進性作用。
2、每個黨員具體目標的制訂,應遵循個人自訂、黨小組互評與支委會審定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3、黨小組對黨員完成目標的有關情況逐月分別記錄,每半年向支委會匯報一次。
4、黨員目標管理考核評比分為年終進行總評與民主評議黨員相結合,按照目標管理內容的分解項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進行。
5、考評步驟:自我總結評議;民主評議,征求群眾和有關部門意見;黨組織鑒定,公布考核結果;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黨員,并進行相應的表彰和組織處理。并將考核情況報鎮黨委。
(六)黨員學習教育培訓制度
1、黨員學習教育培訓是對黨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及業務培訓,提高黨員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的基本形式,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學習教育培訓工作的領導。
2、黨員學習教育培訓以企業黨組織為單位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新時代中國特設社會主義思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員的權利、義務、標準和黨的組織紀律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光榮歷史教育,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知識等。
3、黨員學習教育培訓要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學習教育培訓情況要有記錄,學習形式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法,以黨員個人自學為主,集中學習時間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訓時間每半年一次。
4、黨組織對專(兼)職黨務工作者的教育培訓,每年至少集中培訓一次。
5、黨組織每年召開一次黨員民主生活會,組織黨員通過學習教育、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認真整改等形式,切實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增強黨員意識。
6、黨組織要建立黨員活動室,配備電教設備和黨報黨刊,使黨員學習教育有場所和學習內容。
7、上級黨組織要對黨員學習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并納入黨建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8、黨員學習教育培訓情況要納入黨員目標管理考核內容,黨組織對黨員學習情況每年檢查1—2次,檢查情況作為黨員目標管理考核和民主評議黨員的依據。
(七)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1、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是一項正常性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2、評議內容:堅持從嚴治黨原則,對照《黨章》及有關規定,按照上級要求和部署,評議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和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發揮情況。
3、評議程序: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
4、民主評議黨員必須堅持黨員標準,注重思想教育,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相結合原則,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和黨員先進性標準和創先爭優要求進行教育評議、定格。
(八)黨務公開制度
1、基本原則。黨務公開要堅持實事求是,面向基層、面向群眾,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輕,內容真實、全面、具體。
2、公開內容。按照依法公開、真實可信的要求,凡需要黨組織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職工關心的熱點問題,容易出現以權謀私、滋生腐敗、引發不公的事項,除涉及保密的內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職工公開。包括:(1)黨組織重大決策、決定、決議的醞釀、擬定、出臺及落實情況;(2)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情況。民主生活會征集意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問題整改情況,領導干部述廉情況,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等。(3)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4)組織建設情況。黨代表的推薦生產情況,黨員發展情況,入黨積極分子情況,民主評議黨員、黨費收繳情況等。(5)監督情況。違法違紀問題查處和信訪監督情況,實施黨內監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6)有必要公開的黨內其它事項。
3、公開程序。按照“事前公開、征求意見,決策公開、民主討論,結果公開、接受監督”的程序,將黨務公開工作貫穿于黨內重要事務的醞釀、決策、實施的全過程。黨組織在討論決定事項、制定目標任務之前,要充分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利用黨員大會、黨小組會等載體集思廣益,形成初步方案,經討論后,將最終結果向社會公開。
4、公開時間和形式。黨務公開要突出時效性,常規性工作、重大決策、目標任務常年公開,階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時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重大事項經上級黨組織審批后公開。根據內容不同可采取會議公開、公告公示等不同的公開形式。只適宜在黨內公開的,要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通報等形式進行公開。
5、監督與考核。將黨務公開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搞好公開公示,要聘請監督員,及時了解職工的反映,為認真落實黨務公開制度提供基礎保障。
(九)黨內監督制度
1、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1)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危害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2)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的情況;(3)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情況;(4)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5)密切聯系群眾,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6)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2、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1)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組織應每半年檢查一次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2)黨組織要按規定召開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會。(3)黨組織經常了解掌握干部職工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反饋,并提出意見。(4)半年召開一次黨員大會,聽取本單位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情況。(5)按規定組織全體黨員、干部職工聽取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情況。(6)對黨員違紀案件認真調查核實,協同有關部門嚴肅處理。(7)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黨員談話誡勉制度
1、誡勉談話對象。(1)理想信念不夠堅定,思想退化、偶爾參與宗教、封建迷信活動,造成一定影響的黨員;(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則性不強,與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和違法違紀現象作斗爭不夠堅定的黨員;(3)宗旨觀念淡化,不關心職工的疾苦,雖有幫助他人的能力和條件,但不愿意帶領職工共同進步的黨員;(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響的黨員;(5)無故不參加黨組織活動,連續三次以上的黨員;(6)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交納黨費,連續時間滿三個月的黨員;(7)不帶頭履行公民義務,造成不良影響的黨員;(8)不能正確行使黨員權利,參與集體上訪,造成一定影響的黨員。
2、誡勉談話要求。(1)具體負責誡勉談話的人員應提前通知被誡勉對象,約定談話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2)黨組織委員會及負責人要根據被誡勉對象存在問題的性質和認識問題的態度,提出整改的具體要求;(3)誡勉談話時要有專人做好記錄。
3、誡勉談話內容。(1)向被誡勉對象指出其存在主要問題和應引起注意的有關事項。(2)對被誡勉對象存在的錯誤進行批評教育,明確整改期限和要求。(3)幫助被誡勉對象明確努力方向,制度整改措施。
4、誡勉談話工作的管理。黨組織要安排專人負責了解被誡勉對象的整改情況,對誡勉談話之后有所改進,表現較好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給予肯定和鼓勵;對無明顯轉變的黨員,黨組織應提出具體處理意見。誡勉談話有關資料由黨組織保管,作為考察考核干部、黨員的依據。